屯田戶,是曹魏屯田制度下的農戶。他們不是一般的民戶,也不是士兵,而是介於兩者之間的身份。

用官田耕種

196 年,曹操在許下推行屯田,招募流民耕種官田。屯田戶由官府提供土地、種子與農具,收成按比例分成。

《晉書·食貨志》記:用官牛的,官府得六分、百姓得四分;用私牛而耕官田的,官府與百姓各半。這個比例不算輕,但對流離失所的人來說,至少有田可種、有糧可吃。

身份與限制

屯田戶受官府管轄,不能像一般民戶那樣自由遷徙。他們的身份介於民與官之間:有土地可種,但負擔較重;受官府保護,但也受官府控制。

與屯田制的分別

「屯田制」是制度,「屯田戶」是制度下的人。制度可以推廣、調整;屯田戶的命運,卻往往被綁在土地上。

屯田戶的收成,一部分交給官府,一部分留給自己;遇到災年,官府有時會減免,但更多時候仍要按例征收。這使屯田戶的生活穩定,卻不富裕。

穩定,不等於公平。

一句話

屯田戶不是地主,也不是自由農民;他們是國家糧倉的人形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