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。
板子上給了我一個數字:二十。
二十杖以上,都要他親自過問。
諸葛亮在蜀漢,管的就是這種事。一個丞相,管二十杖。很多人笑他:這種小事,也要你管?
他不理。
有一年,一個將軍打了敗仗,按軍法,該斬。可那個將軍,是他多年的老部下。有人來求情:念在舊情,饒他一命。
諸葛亮說:我饒他,別人怎麼想?
結果,還是斬了。
又有一年,一個小兵,偷了百姓一隻雞。按軍法,打二十杖。有人說:一隻雞,算了。
諸葛亮說:百姓的雞,不是小事。
他親自看着,打完二十杖。打完,他讓那個小兵,去百姓家,賠一隻雞。
有人說他太嚴。他說:我不是嚴,我是怕。蜀漢人少,經不起一次不公。一次不公,人心就散;人心一散,這個國家就沒了。
還有一件事,我記得。他罰人,從來不拖:今天犯錯,今天罰;罰完,明天照樣用你。
有人問他:罰完還用,不怕他記恨?
他說:罰是罰錯,用是用才。兩件事,不要混在一起。
後來,蜀漢的人,都服他。不是因為他嚴,是因為他公平。一個公平的法,比一百句好話,更能留住人。
回黃巾那一晚,我把軍法,抄在一塊木板上,掛在營門口。誰犯了,自己去看。
我問板子:他為甚麼連二十杖都要管?
板子上的字:他自己說的,法度要嚴,可嚴要公平。上頭的人犯法,不罰,下頭的人就不服;下頭的人犯法,輕輕放過,上頭的人就無所謂。
我明白了。法,不是用來嚇人的,是用來讓人服氣的。嚴,要嚴得公平;公平,才有人信。
回到黃巾,我做的第十二件事。
營裏第一次,按軍法罰人。一個老兵,偷了軍糧。按規矩,打二十杖。
打到第十杖,有人求情:他是老兵,打過仗。
我說:打過仗,更不能偷。打。
打完,那個老兵,沒有恨我。他說:該打。
〔史實小注〕諸葛亮,字孔明,琅琊人;蜀漢丞相;治蜀以嚴明著稱,賞罰必信。小說中「二十杖」「偷雞」「斬舊部」等細節為想像,用以說明「嚴要公平」;史書載他賞罰嚴明,具體情節為小說創作。
